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西吉县院 > 检务指南 > 检务须知 > 正文
刑事申诉须知
2018-07-2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18-07-26

 

(一)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

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:

1、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;

2、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定的。

分、州、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:

1、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;

2、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,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;

3、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;

4、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:

1、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;

2、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,在七日内提出的;

3、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;

4、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、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,但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、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。

(二)请您根据上述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。

(三)请提供相关申诉状和法律文书。

(四)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,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。

(五)请不要重复申诉。

【作者】:
【来源】: